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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亮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1 17:13:40 人浏览

导读:

修改后的婚姻法共51条比修改前的37条增多了14条,其中新增了16条,修改了21条,删去1条,增加一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新婚姻法是以宪法为依据,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增设了一些

 修改后的婚姻法共51条比修改前的37条增多了14条,其中新增了16条,修改了21条,删去1条,增加一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新婚姻法是以宪法为依据,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增设了一些涉及婚姻家庭领域中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具体规定,对于制止家庭暴力,清除婚姻家庭领域里腐朽思想的影响,促进婚姻家庭和全社会的安定、文明、进步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 指明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建设方向
新婚姻法在总则一章中,除了重申婚姻家庭制度的五项基本原则以外,在禁止重婚的同时,补充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quot;这样就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一直性,弘扬了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风尚。


二、 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一项立法空白
新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效或被撤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对不符合结婚有效要件的各种违法婚姻,做自始无效和可撤消的伐分,并在法律上给予不同的处理,有利于对无过错方及子女利益的保护。所以无效婚姻制度的建立不仅起着规范公民结婚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婚姻,保护善意当事人及子女利益的功效,同时也是防治无效婚姻的必要措施。


三、 充实、完善了夫妻财产
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收益,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以上规定就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界限,补充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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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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