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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1 12:20:35 人浏览

导读:

婚姻法对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的处理当事人应当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才能构成感情破裂:一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

婚姻法对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的处理

  当事人应当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才能构成感情破裂:

  一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二是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也不能认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人民法院才可以准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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