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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十多年 妻子等待无望诉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6 00:49:43 人浏览

导读:

导读:夫妻婚后因感情不睦,丈夫因此离家外出至今十余年音信全无。妻子遂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求离婚。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公开宣判,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雷

  导读:夫妻婚后因感情不睦,丈夫因此离家外出至今十余年音信全无。妻子遂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求离婚。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公开宣判,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雷云菊与被告申庆品于1991年10月1日未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后未补办结婚登记。1992年7月8日生长子申云雄,1995年6月27日生次子申云虎,1997年6月27日生三子申云健。1999年5月因双方感情不睦,被告申庆品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2011年3月11日,雷云菊诉至本院,要求与申庆品离婚,并要求将子女判归已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未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时,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故原、被告属于事实婚姻关系。被告因与原告感情不睦外出下落不明,双方现已分居多年,可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合好可能,原告诉求离婚应予准许。现被告下落不明,双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由原告抚养较为适宜。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雷云菊与被告申庆品离婚,并将所生子女判由原告直接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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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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