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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登记同居的要求离婚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2 19:53:31 人浏览

导读:

法院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不构成事实婚姻而构成同居关系的双方要求离婚的,同居关系自动解除,无需通过法院判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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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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