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高龄父母诉请解除与养女50余载亲情
导读:
周先生夫妇在起诉书中称:1957年10月,经过他人的介绍,我们收养了出生仅29天的女婴,给她取名周玉萍,并经报户口确认了收养关系。50年来,我们尽到了作为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将她抚养成材,在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并在她26岁时帮她成婚组成家庭。现在我们都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了,虽然我们有退休费,在经济上不用她供养,但需要她平日能在生活上给我们以照顾,在精神上给我们以慰藉,但周玉萍没有做到。特别是近两年来,她很少来看望我们。有时我们打电话要求她来看望我们,她也很不情愿。即使偶尔勉强来,也是稍坐就走,少言少语。作为老人我们感受不到她对父母应有的生活上的照顾与精神上的慰藉。我们老两口多次向她表示,让她对父母多关心多照顾,但她总会强调种种借口,回避我们的要求。以至于我们于2006年10月与2007年11月两次请她回家专门研究上述要求,再次强调父母已年迈,希望她能给予关心和照顾。她的回应还是不予接受,先后两次在家吵闹,不欢而散。2007年9月,周玉萍退休了,我们还曾幻想她不上班了,该常回家看望我们了吧,但事实并非如此。这几个月里她仅回家两三次,这中间有的还是我们打电话她才来的。
周先生夫妇认为,养女周玉萍对养父母不愿意履行赡养和扶助的义务,他们无法感受到养女对老人的关爱和温暖,长期拖下去他们的身心还将继续受到折磨和摧残。为此,周先生夫妇才将收养了50多年的养女周玉萍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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