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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6 18:21:02 人浏览

导读:

大家知道结婚以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大家知道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吗?我想大家一定对此很感兴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知道结婚以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大家知道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吗?我想大家一定对此很感兴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5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20万以上的如果没有夫妻签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的相关内容。并不是所有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时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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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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