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借贷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导读:
林衡(化名)的一笔钱先后借给一对夫妇好几年了,对方始终没有还款,更为糟糕的是,对方后来离婚了,这让他很担心,这笔借款该找谁讨要。
2000年,林衡将3万元借给朋友晨星(化名)。晨星给他写下了一张借条,并约定利息及半年后还款。半年后,晨星没能按约定将3万元还给林衡。因为是要好的朋友,林衡也不好意思向林衡讨要。这事就一直拖到2003年。晨星的妻子曹溪(化名)说有急用,开口向林衡又借了1万元。林衡拗不过情面,只好答应。曹溪就在原来的那张借条上写上“续借”两个字,并没再重新写借条,也没规定还款日期。
直到现在,晨星夫妇始终没有还钱。更让林衡忐忑不安的是,晨星跟曹溪已经离婚了。林衡现在担心,4万元的借款,到底是要找晨星讨回还是找曹溪讨回,另外,先前3万元的借款,若打官司,是不是已超过诉讼时效了。
律师:只要是在他们夫妻存续期间借贷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务人明确知道他们夫妻之间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情形的除外。
他们离婚后,你可以起诉双方,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该笔债务。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晨星先借款3万元,曹溪后借款1万元,又在原来的借条上写着“续借”,可以认定4万元借款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1万元借款没注明还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你都可随时向他们主张权利,要求还款。关于3万元借款的诉讼时效,虽他没按时还款,但后来曹溪写了“续借”,证明你已经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了。因此,3万元借款到现在不会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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