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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收集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9 20:58:33 人浏览

导读:

应该讲,每个人都不愿意打离婚官司,不论原告还是被告。而“法庭上见”,几乎全都是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后果。因此,作为原告,在起诉前,一定要注意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因为目

应该讲,每个人都不愿意打离婚官司,不论原告还是被告。而“法庭上见”,几乎全都是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后果。因此,作为原告,在起诉前,一定要注意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因为目前,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简易程序一般为15天,甚至有7天的,普通程序一般为30天)内没有举证,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告之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 ,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另外,一定要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的;股票资金对账单是需要法院开具调查令再由委托律师收集或直接由法院调查收集的。甚至现在有的单位,调查其员工的工资情况,也要法院出面才可以收集到。此外的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一方单方委托鉴定的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过程中,不要怕法院嫌麻烦。法院法官的任务是审案,审理案件是其工作。面对一个简单的案件,一般法官都会愿意处理。而对一个相对复杂的案件,特别是律师一次次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较多去取证的情况下,个别法官会显得不耐烦。这时,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你的权利尚未丧失,就不要看法官脸色作决定,因为法官只和你打一次交道,而判决结果却要影响你的一生。对于律师来讲就不同。有的律师往往会看法官的脸色,因为律师还有下一次和法官打交道的机会,他给法官“面子”,法官下一次就可能给律师“面子”,但实质伤害了委托人即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作为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选择一个敢于坚持原则,把维护当事人权益放在第一位的律师,哪怕费用高一些,但确有更好的后继保障。当然,绝大多数法官对于律师合理的调查令请求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还是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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