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
婚后购买的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保单所载明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平安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继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卦等各种因素。如果发生平安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平安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富,不应依照夫妻共有财富处置。因此,张女士的前夫陈先生无权要求获得一半的平安金。
案例:
陈先生和张女士 1995 年 10 月结婚, 1997 年 3 月,陈先生为张女士投保了平安金额为 10 万元的人寿安全,年缴保费 3100 元,受益人为陈先生。 1999 年 2 月,张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 2 年保费,共计 6200 元。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平安缴纳平安费。不过,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就保单的有关权益达成协议,离婚后张女士虽然已缴纳了 1 年的保费,但保单上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仍然是陈先生。 1999 年 6 月,张女士要求变卦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陈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富,如果变卦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士应弥补其一半保费和一保险金。张女士不同意,遂前来我所咨询。
丈夫陈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张女士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寿险保单中的财富权问题。财富权,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权。财富主要分两类: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及任何依附于土地上的物、除此之外的为动产。保单即属于动产类。
保单项下的财富权有包括保单已缴纳的保费和保单所载明的平安金。保单已缴纳的平安费,所有权属于投保人,平安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退保,按保险条款的约定获得平安公司退还的平安费,不过一旦发生平安事故,投保人的该项权利就消失了保单所载明的平安金是另一项财产权,该项财富权只有当平安事故发生或者满期给付发生时才成为既得的权利,此之前,只是期待权而不是既得权,有可能因保单失效、受益人撤换、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等各种原因变卦或消失。平安金的请求权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像张女士咨询的这种情况,保单已缴纳的平安费,应属于保单的投保人陈先生,由于其中一局部保费即 6200 元是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缴纳的这部分保费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富,因此,其前夫陈先生有权获得 3100 元的弥补;至于张女士在离异后所缴纳的一部分保费,应属于张女士个人财富,陈先生无权主张。
这是由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http://www.lawtime.cn
http://www.lawtime.cn.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案情:甲与乙系夫妻。因婚前感情基础不牢,结婚后二人经常闹矛盾。2004年3月因感情确实破裂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所在的粮食系统实行体制改革,对全
法律咨询用户提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快车精品咨询栏目来告诉您。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