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孙子是否有代位继承权
导读:
儿子去世导致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儿子不在了孙子是否可以继承财产呢,有代为继承权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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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先生与妻子张女士共同购买了张女士单位的房改房,产权登记在张女士名下。张女士于2013年去世,芦先生为方便报销取暖费,便想把此房的房主改成自己。芦先生与两个儿女商量,儿女们也都同意,芦先生就来到公证处办理。工作人员经询问发现,芦先生与张女士其实一共生育三个子女,即芦大、芦二、芦三,长子芦大已于2010年去世。芦大生有一子芦小小,目前正在上大学。工作人员告诉芦先生,他的孙子芦小小也有继承权,还应征求他的意见。芦先生不明白,为何芦小小会有继承权呢?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芦大是张女士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芦大已先于张女士去世,所以应依照第11条的规定处理,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芦小小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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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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