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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代书遗嘱解纷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14:14:12 人浏览

导读:

柳某某从小被人收养。养母去世后,养父柳某飞再婚,娶了王某为妻。2014年8月,柳某飞不幸生病去世。在料理完后世后,已经出嫁的柳某某与继母王某为继承柳某飞的遗产产生争执,导致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

  柳某某从小被人收养。养母去世后,养父柳某飞再婚,娶了王某为妻。2014年8月,柳某飞不幸生病去世。在料理完后世后,已经出嫁的柳某某与继母王某为继承柳某飞的遗产产生争执,导致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根据代书遗嘱解决了这场遗产纷争。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养父病重为养女留下遗嘱

  柳某某出生在一个非常贫困的家庭。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柳某某6岁的时候被柳某飞收养。幸运的是,柳某飞夫妇对柳某某视为己出。

  1990年1月,柳某某的养母生病去世。两年后,柳某飞经人介绍与离异女性王某登记结婚。后柳某飞和王某夫妇在城区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09平方米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2013年9月,柳某飞生病到医院检查,不料竟是癌症晚期。柳某飞担心,自己死后,彼此没有什么感情的柳某某和王某很可能为争夺遗产而产生矛盾,于是,决定在自己去世前立下遗嘱。

  2013年10月的一天,柳某飞托人找来邻居王飞等三来到病房,由自己口述,王飞执笔,写下了遗嘱。遗嘱主要内容为:“我与妻子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109平方的房屋属于我柳某飞个人房屋财产的部分均归我女儿柳某某一人继承;我死后,属于我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也全部归女儿柳某某一人继承。”在遗嘱最后,柳某飞用颤抖的手签下自己的名字,并由王飞及另外两名邻居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

  为遗产养女将继母告上法庭

  2014年1月13日,柳某飞去世。几天后,王某从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领取了丧葬抚恤费12.2万元。

  得知王某领取了巨额抚恤费后,柳某某托人向王某表明,父亲在去世前留下遗嘱,由其继承父亲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以及抚恤金中属于父亲个人的部分,希望王某按照父亲遗嘱划分财产。王某事前并不知道遗嘱存在,因此对柳某某的要求一口予以拒绝。

  经多次协商无果,柳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与父亲柳某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及抚恤金的一半均归自己所有,并由王某承担诉讼费用。

  接到诉状后,王某向法庭提交辩护称,自己事先从未听说过有这份遗产,且所谓遗嘱上柳某飞的签字不是其本人笔迹,据此,王某认为这份遗嘱是伪造的。关于房屋,王某认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至于被继承人柳某飞死亡后所取得的抚恤金,王某认为该笔资金与柳某某无关,依法应当由自己一人享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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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详解争议了结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柳某飞生前所立的遗嘱属代书遗嘱,该遗嘱有代书人王飞执笔,另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签名和按手印。相关证据表明,被继承人柳某飞立遗嘱时神志清楚,意思表示真实,故依法应当认定遗嘱有效。

  被继承人柳某飞生前立遗嘱将其与被告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部分的房屋由其女儿柳某某继承,符合我国《继承法》的上述规定。而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就其性质来说不属于遗产。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原告柳某某与被告王某争议的房屋,由原告柳某某按被继承人柳某飞生前所立遗嘱继承其中的二分之一;驳回原告柳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柳某某和王某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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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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