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对于离婚财产来说,离婚财产问题是离婚问题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离婚财产往往涉及到房产汽车存折存款,他的一个分割,对于这些财产的分割,有时候往往他是意见不一致的,那么离婚财产如果需要保存的话,他保存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1)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一定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将会解除保全。
需要提供的担保是多少呢?提供的担保的数额相当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但是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法院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因此,要想财产得到继续保全,在法院责令追加担保时,应及时追加。
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这个跟诉前财产保全不一样,是否提供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但是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在离婚财产进行保全的时候,需要按照保全的数额来进行保全。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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