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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财产如何强制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9:54:55 人浏览

导读:

财产分割,一般都是会在离婚诉讼当中会涉及到的,在离婚诉讼当中,法院会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进行法庭调查,那么在进行离婚判决时,会对相关的财产进行分割,之后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判决该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离婚没有财产如何强制执行。

  财产分割,一般都是会在离婚诉讼当中会涉及到的,在离婚诉讼当中,法院会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进行法庭调查,那么在进行离婚判决时,会对相关的财产进行分割,之后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判决该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离婚没有财产如何强制执行

  一、离婚没有财产如何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三、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开始时间为离婚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没有财产如何强制执行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离婚判决生效以后,相关的财产分割判决也就相应的生效,那么在这个时候,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对方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怎么办,一般来说是中止执行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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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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