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有哪些证据?
导读:
男女双方离婚,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有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因此,夫妻之间均需要清楚知道对方到底有多少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有哪些证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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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有哪些证据?需要先知道夫妻之间的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然后根据相关的财产项目做好证据准备。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称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条件有三:一是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三是依法所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夫妻离婚财产的项目,可以根据这些项目列举好相关的票据证明,平常的生活中也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票据材料。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林小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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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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