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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保险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9 07:20:25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中婚前购买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作了详细解释,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近年来,保险已经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中婚前购买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作了详细解释,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近年来,保险已经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不过在分配离婚后财产时,这一部分金融财产往往容易被忽视,更有不少人嫌麻烦,选择直接退保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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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中需注意事项

  对此,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保险资产不可忽视,更不应盲目退保,特别是很多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往往有着物美价廉的特点,离婚后盲目退保不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更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资产莫忽视

  随着保险的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日益被认可,保险已经在很多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记者注意到,不同家庭的保险购买过程往往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可能是在婚前购买,一方独自完成缴费,婚后已经享受保险收益;有的保险可能在婚后购买保险,夫妻共同缴费,离婚时可能缴费还未完成等等。

  此外,每个家庭的保险组合也不尽相同:除了夫妻各自为自身投保的情况外,一些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也广受欢迎,如被冠以“爱情保险”美名的夫妻联合人寿产品,以及即用一张保单绑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类型产品。

  据悉,目前,在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中,保费占比可能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至10%,对应的保额可能配置在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总和。对此,中德安联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婚姻发生变故时应妥善处置保险资产,尚在缴费期的保单更不要盲目中断。

  离婚后不用离保

  不少市民疑惑:“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其实不然,中德安联保险专家介绍说,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婚前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记者了解到,实际而言,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等关系,所以,不少人离婚后,为了减少“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往往不是明智的选择。

  保险专家解释,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至20%甚至更高的保费。

  变更信息延续保障

  中德安联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不过,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等方式来延续保障,尽量不要草率让保单失效。

  对此,业内人士也表示,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其实这个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如在一些保险公司,只要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连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变更后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带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办理即可,或者还可以通过委托授权委托他人办理。保单变更具体相关事宜,消费者也都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详细咨询。[page]

  案例分析

  张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全家保”型保险为例,一人投保主险,全家都可以任选附加险保障,张先生自己作为第一投保人,可以拥有20万的人身保障,20万的重大疾病保障,每次最高6000元、全年最高30000元的住院补偿,以及每天100元的住院补贴,到70岁时,张先生还将有一笔近23万的满期金。

  同时,张太太和安宝宝都选择了实用的附加险,如张太太拥有10万元女性健康保障,包括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障、原位癌保障以及女性特定手术津贴等等;宝宝也有了每次最高5000元、全年最高15000元的意外医疗保障。张先生全家这样一份丰富的保障计划仅需每年5350.7元,其中张太太和宝宝的保障仅需859.8元。

  如果离婚后中断这份保险,张女士和宝宝都将难以如此实惠的保费获得上述保障。

  专家提醒

  婚后续保为双方共有

  保险专家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投保人如果在保单受益人一栏留下空白,即认为受益人为购买者本人,保险法对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的性质认定为是被保险人的遗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专家也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订立的这份购买合同,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一旦发生变故,则将作为遗产而非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合同类理财产品,在填下受益人这栏时,一定要仔细思量:明确受益者究竟是谁,免去可能出现的麻烦。

  此外,还要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购买保险要看投保人的缴费形式,若为一次性付清保费,那么为个人财产。若保费在婚后也有续交,那么婚姻期间的保费为共同双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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