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关于离婚时转移财产

关于离婚时转移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9 00:39:20 人浏览

导读:

关于离婚时转移财产[案情]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农村年轻夫妇离婚案件时,由于当事人不懂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女方邓某擅自转移未予分割的夫妻财产,且在法院指定的时

  关于离婚时转移财产


  [案情]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农村年轻夫妇离婚案件时,由于当事人不懂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女方邓某擅自转移未予分割的夫妻财产,且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拒不交出转移财产,其行为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妨碍了法院的诉讼活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0元和拘留7天。邓某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复议人邓某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擅自转移未予分割的财产,且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拒不交出转移财产,其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制裁。因而作出复议决定:驳回申请,维持原处罚决定。

  [法官点评]在一般情况下,只有转移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以拘留罚款。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转移未被分割的共同财产,即使该财产不是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对转移共同财产者,也可以实行拘留罚款。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这起案件,对在离婚案件中转移财产的当事人,适用新婚姻法处以拘留和罚款,在我省尚属首例。

  由于婚姻法实施时间不长,当事人对婚姻法的规定还不了解,加之婚姻法第47条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哪一条或哪几条规定进行处罚,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又不包括上述婚姻法所规定的行为,容易使人产生法律根据不足的认识。因而,有必要就如何理解和适用婚姻法第47条,作一些必要的阐释。婚姻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47条实际上已对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进行了补充修改,增加了一种新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同时为了立法简约,采用了列举妨碍民事诉讼的具体行为,援引其他法律处罚的立法模式。如何处理,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妨碍民事诉讼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可见,在离婚案件中,对转移共同财产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处以拘留罚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