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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一定是离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04:40:32 人浏览

导读:

财产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那么对于夫妻双方或是将要确立婚姻关系的双方来说,是不是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呢?答案是肯定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在会结婚之前签署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然也可以是在离婚之后。人们有一个固有观念就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就是离婚,其实这种思想是错误的,那么让我们阅读下面这篇关于财产分割协议一定是离婚吗的文章吧!

  财产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那么对于夫妻双方或是将要确立婚姻关系的双方来说,是不是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呢?答案是肯定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在会结婚之前签署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然也可以是在离婚之后。人们有一个固有观念就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就是离婚,其实这种思想是错误的,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共同阅读下面这篇关于财产分割协议一定是离婚吗的文章吧!

  一、财产分割协议一定是离婚吗?

  不一定,财产分割协议是对财产归属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那么对于财产分割这一问题的讨论可以是发生在婚姻关系确认之前也可以是婚姻关系确认之后,因而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不一定是离婚,可能只是对于财产归属问题的一个确认。

  二、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对诉讼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对于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可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缺乏前提基础而不再具有约束力。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大家对于财产分割协议一定是离婚吗这个问题一定有自己的理解,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变化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许多问题都不再是我们从前想的那样,希望这篇文章能对大家了解财产分割协议一定是离婚吗这个问题起到帮助作用,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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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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