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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09:42:14 人浏览

导读:

婚前财产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都是从婚姻关系建立以后产生的,但婚后的财产也不完全是共同财产。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哪些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前财产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都是从婚姻关系建立以后产生的,但婚后的财产也不完全是共同财产。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哪些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哪些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无论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

  (1)工资、奖金,还包括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这些均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包含劳动收入,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即经济利益,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如署名权等等。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里说的继承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比如登记。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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