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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房产分割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4 13:59:05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房产不容易分割,虽然权利是明确的,但如果是双方用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一方有没有可能一次性给不占房产一方补偿。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起诉离婚房产分割范本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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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范本

  原 告:xxx,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济南xxx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街xxx小区xxx号楼xxx单元x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 告:xxx,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xxxxxxxxx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诉 讼 请 求

  一、依法分割离婚后财产以及租金。

  二、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xx年相识,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xxxx年xx月xx日生一男孩xxx。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xxx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

  xxxx年,被告拒不按约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三套夫妻共同房产:(1)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商品住宅产权房,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位于济南市xxx区xxxx小区xxx号楼x单元xxx室,现由xxxx带xxxx居住使用;(2)一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xxx单位宿舍房改房,建筑面积48.31平方米,位于济南市xx区xxxx南区xxx号楼xx单元xxx室,现由xxx居住使用;(3)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济南xxx总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位于济南市xxx小区xxx号楼xx单元xxx室,现由xxx(出租)使用。就分割上述财产及孳息租金x元,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特诉诸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 致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xxxx年xx月xxx日

  二、离婚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确认权属怎么处理

  1、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购买的房产,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将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受赠所得的房产,那么一般也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将归产权所有人所有,即产权登记人。

  并且,如果一方赠与房屋是以结婚等为目的,那么双方结婚后该目的达成,受赠人理所当然为产权所有人,并且两人离婚也不受影响。

  当然,如果是基于赠送彩礼缔结婚姻关系确立,那么该房屋为“彩礼”,按规定离婚也为个人财产。

  3、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但是双方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所以,离婚时该房产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反之,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双方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比如明确约定双方感情破裂房屋为一方所有,只要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按照约定处理。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起诉离婚房产分割范本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离婚房产不能协商出结果,就选择诉讼解决。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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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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