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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必备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0 11:32:04 人浏览

导读:

从法律的角度看,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权利是可以使用或者放弃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后者是行为人一定要履行且不得放弃的,但是继承权的放弃是需要一些条件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放弃继承权的必备条件。

  从法律的角度看,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权利是可以使用或者放弃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后者是行为人一定要履行且不得放弃的,但是继承权的放弃是需要一些条件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放弃继承权必备条件。

  一、放弃继承权必备条件

  (一)时间要件

  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

  (二)继承权放弃的主体

  继承权的放弃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时候,就需要代理的存在。

  (三)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均明文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四)继承权不得部分放弃

  继承权能否部分放弃涉及到继承权的放弃的标的为何这一核心问题。由于继承权放弃的标的为继承权而不是所继承的遗产,而继承权作为一项抽象的权利不得分割,因此,继承权不得部分放弃。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

  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表达方式,尽管各国对此规定不一,但是概括起来,继承权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可否反悔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是否可以撤销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对此可以从继承权放弃的意思表示是否有瑕疵进行分析。

  二、继承权放弃的方式有哪些

  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国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其中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三、放弃继承权会发生哪些法律问题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4、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放弃继承权是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由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且一经作出没有意外即不得反悔。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放弃继承权的必备条件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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