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弃婴有什么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有人捡到弃婴,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好心人看孩子可怜,想要私自收养,但是这样是不合法的,不过也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收养的条件,对这方面法律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但是一切都要按法定的流程来办,那么领养弃婴有什么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收养人申请书。
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2、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出证。
内容: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婴儿性别,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此证明必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育龄妇女生育证明。
5、公安机关出证:
何日何乡镇、村、组何同志报案,何年何月何日何时在何地发现弃婴及婴儿性别、何时出生(如无记载的视生长情况写约多少天),用何物装或包,上穿何色外衣,下穿何色裤,头戴何色帽,是否查实立案。
6、收养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收养登记必须按要求内容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必须用钢笔书写。
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后,在登记前应在县级以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人夫妻双方和被收养人登报满60天后,必须同时到县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登记费二百伍拾元,登报费由收养人自负。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等,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3、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领养弃婴有什么程序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无人认领的,收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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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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