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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公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30 09:44:00 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认为公民的遗产只能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实际上,自然人有权自行处理自己的财产,不少老人会选择把财产赠送给他人,并和受赠人签订遗赠抚养等协议书,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能够办理遗赠公证,那么遗赠公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很多人认为公民的遗产只能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实际上,自然人有权自行处理自己的财产,不少老人会选择把财产赠送给他人,并和受赠人签订遗赠抚养等协议书,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能够办理遗赠公证,那么遗赠公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赠公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这两样东西对公民来说非常重要,特别是身份证,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遗赠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赠继赠与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3、遗赠协议书,这是遗赠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赠协议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赠协议书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可能还需要公证申请书等基本的材料。

  二、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注意什么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注意以下事项:

  1、 自然人要想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办理遗赠、抚养公证的不能委托他人进行。依据《公证法》地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3、申请人要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4、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三、赠与合同与遗赠有何区别

  (1)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

  (2)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3)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4)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5)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遗赠公证办理需要的材料等知识,由此可见,办理遗赠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供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遗赠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以及遗赠协议书等等,同时还可能会需要公证申请书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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