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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模板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0 09:16:42 人浏览

导读: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民法典对于协议离婚设定了“离婚冷静期”,但是对于诉讼离婚并没有设定这个规定的。离婚诉讼立案后,原告方要提交起诉状,那么离婚起诉书模板怎么写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民法典对于协议离婚设定了“离婚冷静期”,但是对于诉讼离婚并没有设定这个规定的。离婚诉讼立案后,原告方要提交起诉状,那么离婚起诉书模板怎么写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一、离婚起诉书模板怎么写

  制作离婚起诉书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将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写清楚。一般在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同时要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情况以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

  2、原告和被告的姓名一定要写对,就是按照身份证上的名字写就可以了。

  3、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尤其要写明被告的联系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该联系方式把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4、诉讼请求要写清楚,离婚请求是一定要写的,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也要写清楚。

  二、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三、离婚诉讼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起诉书模板怎么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离婚起诉状应记明当事人的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的来源等。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应当重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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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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