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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要离婚要去哪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2:46:17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有且仅有两种离婚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登记结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情况下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两口子要离婚要去哪里。

  我国有且仅有两种离婚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登记结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情况下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两口子要离婚要去哪里

  一、两口子要离婚要去哪里

  (1)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二、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三、《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的,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之前就要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并就双方的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完成协商,诉讼离婚的需要提供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两口子要离婚要去哪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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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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