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材料需要哪些
导读:
在选择诉讼离婚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婚姻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只有满足其起诉的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才可以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诉讼离婚的材料需要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起诉时离婚诉状一式二份,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开庭时提交),举证期内补交关于感情确已破裂、财产等问题的证据 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有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建议聘请律师提供帮助。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就是需要根据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才是有效的。好了以上就是诉讼离婚的材料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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