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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4:51:07 人浏览

导读:

对于那些没有后代的夫妻来说,他们往往会需要收养一个孩子,对于孩子的收养来说,孩子的收养要符合收养的法律法规,如果不符合收养的条件以及收养法,它往往是不能够收养的,那么它的一个收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那些没有后代的夫妻来说,他们往往会需要收养一个孩子,对于孩子的收养来说,孩子的收养要符合收养的法律法规,如果不符合收养的条件以及收养法,它往往是不能够收养的,那么它的一个收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事实收养的概念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母子女相待。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构成事实收养的重要条件。所谓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且收养文书、户口簿以及人事档案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共同生活多年是确认事实收养存在的一个客观标志。这里的“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

  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群众和亲友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对确定事实收养关系存在与否具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

  三、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对于收养这种情形来说,收养人他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够进行收养。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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