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法规 >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何规定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4:25:34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婚姻法中的一个子女抚养权有何规定,这个问题来说,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夫妻双方哪一方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因为子女的抚养权,有的时候需要看夫妻双方的一个经济能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何规定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婚姻法中的一个子女抚养权有何规定,这个问题来说,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夫妻双方哪一方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因为子女的抚养权,有的时候需要看夫妻双方的一个经济能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何规定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何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1、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三、离婚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何规定的相关知识,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来说,子女的抚养权是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