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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后又撤诉可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2:25:36 人浏览

导读:

起诉离婚开庭后又撤诉可以,但是建议当事人尽量不要这样做。这样做不仅浪费当事人双方的时间和经历,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浪费司法资源。更多关于起诉离婚开庭后又撤诉可以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起诉离婚开庭后又撤诉可以,但是建议当事人尽量不要这样做。这样做不仅浪费当事人双方的时间和经历,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浪费司法资源。更多关于起诉离婚开庭后又撤诉可以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起诉离婚开庭后又撤诉可以吗

  起诉离婚开庭后又撤诉可以,但是建议当事人尽量不要这样做。这样做不仅浪费当事人双方的时间和经历,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浪费司法资源。

  二、离婚起诉状书写注意事项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离婚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其一、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是客观发生的、真实的事实;

  其二、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拥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

  其三、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事实要求。

  最后,提醒写离婚起诉书诉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任何一个诉讼案件都绝不可能让法律和道德完全站在原告一边,为此,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中的客观事实必定包含对原告有利的事实,也同时包含不利的事实。当事人在书写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时必须对不利事实加以注意,因为一旦书写在离婚诉状上,将根据“自认规则”不能反悔,开庭审理时,这就等于“自己打了自己嘴巴”。

  2、最好不用离婚诉状格式模版书写。网络上或法院提供的离婚诉状格式模版是“通用的”、“万能的”,可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离婚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及所留存的证据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此时如果当事人对离婚诉状不加以重视,没有把自身案件的“个性化”体现出来,那么将很难说服法官支持离婚诉状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离婚判定离婚的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当事人都要想清楚后再做决定。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开庭后又撤诉可以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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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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