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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程序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1:27:31 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的时候,是要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前者是要前往民政局来办理的,而后者是需要前往法院来进行办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合肥离婚程序有哪些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的时候,是要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前者是要前往民政局来办理的,而后者是需要前往法院来进行办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合肥离婚程序有哪些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合肥离婚程序有哪些规定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三十一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是需要按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才行。好了以上就是合肥离婚程序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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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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