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标准 > 再婚父母离婚了抚养费还需要出吗

再婚父母离婚了抚养费还需要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0:28:41 人浏览

导读:

在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是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的,虽然之后无法实际照顾子女,但却可以支付抚养费,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那通常再婚父母离婚了抚养费还需要出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在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是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的,虽然之后无法实际照顾子女,但却可以支付抚养费,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那通常再婚父母离婚了抚养费还需要出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再婚父母离婚了抚养费还需要出吗

  要出。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再婚父母离婚了抚养费还需要出吗的相关介绍,不管父母是在任何的条件下都必须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最基本的道德问题,抚养孩子是父母应该有的责任,不能因为再有了家庭而拒绝支付,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抚养费的,这对于孩子来说也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