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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怎样确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4:09:14 人浏览

导读:

离婚财产在赠与子女的时候,一般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赠与人是自愿的情况进行赠与的时候,就是属于有效的赠与行为了不用确权。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怎样确权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离婚财产在赠与子女的时候,一般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赠与人是自愿的情况进行赠与的时候,就是属于有效的赠与行为了不用确权。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怎样确权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怎样确权

  离婚后财产确权,需要根据房子的产权登记、购买房产时间、还贷情况、资金来源的不同,再结合房产产权类型的多样化、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式来进行分析,才能判定出财产的归属。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行政确权工作有着和司法确权工作的共同原则,也有着它的特殊性,严谨把握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的适用,对于准确裁判是非常必要的。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但是对于其赠与效力不确定的,还是可以通过公证来进行法律效力的确定的。好了以上就是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怎样确权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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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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