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探望权 > 起诉离婚还能见孩子吗

起诉离婚还能见孩子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3 14:12:18 人浏览

导读:

起诉离婚还能见孩子吗?起诉离婚小孩判定给对方后,双方需要约定孩子抚养费,并且在法律规定上您是有探望权的,是可以见到孩子的。至于对方不让探望,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

  起诉离婚还能见孩子吗?起诉离婚小孩判定给对方后,双方需要约定孩子抚养费,并且在法律规定上您是有探望权的,是可以见到孩子的。至于对方不让探望,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起诉离婚还能见孩子吗

  起诉离婚自然还能看孩子,离婚以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会有探望权,另一方不得阻碍,关于探望时间,可以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探望权纠纷案例

  【相关案例】

  对一般人来说,相约见面只要大家都有空就行,但对离异夫妻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来说却不一样。想见孩子,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一旦意见不合就会引发矛盾,甚至闹上法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为何时见儿子闹上法庭

  王-晨与刘-茵曾是一对相爱的夫妇,2009年他们的孩子晓-晓出生了。然而,好景不长,去年年初,王-晨和刘-茵因为各种矛盾分道扬镳,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晓-晓的抚养权归刘-茵,王-晨随时有探视权。同时协议里也写明,晓-晓不得与王-晨过夜居住。

  王-晨拥有外国国籍,常常因为工作往返上海与国外两地。王-晨当时与刘-茵约定拥有随时探望儿子的权利,当然就是想常常见到儿子,但是实际操作中,王-晨和刘-茵对探视的时间一直无法协调。思念儿子的王-晨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晓-晓在寒暑假时到国外与他一起生活,而当他在上海的时候,晓-晓每周1—2次与他居住过夜。

  法院审理时,王-晨还提交了晓-晓的就医记录和近期照片。王-晨向法官表示,晓-晓患有疾病,而且情况比较严重,他有必要将晓-晓带到国外并接受治疗。此外,王-晨还提交了相关收入证明和在上海的房产证,证明自己具有照顾晓-晓的经济实力和在上海时接晓-晓回家过夜居住的住房条件。

  对于王-晨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刘-茵都没有异议,但是刘-茵也提交了相关的照片和证据证明,晓-晓一直在上海的医院接受治疗,目前病情已经得到了控制,王-晨完全没有必要将孩子接到国外去。

  一审准许父亲带子过夜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对王-晨要求探望晓-晓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是王-晨要求寒暑假带晓-晓回国外探望,考虑到晓-晓年龄尚小,一直跟随母亲在上海生活、学习,而国外的气候、饮食、生活习惯等与国内差异较大,由王-晨在寒暑假大段时间内单独将孩子带到国外探望不太妥当。

  对于王-晨提出的带晓-晓出国治病的理由,考虑到晓-晓目前一直在上海治疗,该类型疾病需要较长的治疗阶段,且从刘-茵提供的照片来看,晓-晓的疾病确有好转,治疗效果也较明显,从治疗的连续性角度出发,对于王-晨要求寒暑假将晓-晓带出国探望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王-晨要求在国内每周一次探望晓-晓的请求,因刘-茵对探望频率予以认可,法院也予以准许。对于具体探望时间和方式,王-晨要求必须带晓-晓离开居住地单独探望并回家过夜,法院认为该探望方式可以更好地使王-晨与晓-晓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晓-晓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父爱,促进晓-晓身心的健康发展,法院对此应予准许。

  刘-茵称担心王-晨将晓-晓带回家过夜探望有可能会离境出国,不再送回,因刘-茵对该主张没有举证,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王-晨可于每周五晚上7时至周六中午12时探望晓-晓,由王-晨负责到刘-茵处接送晓-晓,刘*有协助王-晨探望晓-晓的义务。驳回王-晨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支持母亲诉请

  然而,一审判决后,王-晨和刘-茵都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中院立案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王-晨上诉称,随时探视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现,自己去刘-茵处又不受欢迎,也不能在刘-茵处进餐,不能与孩子有深入的交流。所以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探视孩子从周五晚上7时至周六晚上7时。

  刘-茵也上诉称,当初双方协议离婚时说好不让孩子在王-晨处过夜。而且刘-茵担心王-晨会把孩子带去国外,她怕自己永远见不到孩子。刘-茵表示希望孩子的生活环境保持稳定,因此上诉请求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执行探视,不同意孩子过夜。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明确晓-晓随刘-茵共同生活,王-晨可以随时探望,但不得过夜,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理应恪守。

  离婚后,晓-晓一直随刘-茵共同生活,刘-茵对晓-晓尽到了一个母亲的责任,同时刘-茵也配合王-晨来家中探望晓-晓,彼此间也没有发生重大矛盾,所以原审法院判决王-晨可以从周五晚上7时至周六中午12时探望晓-晓属于欠妥。

  一中院认为上诉人王-晨以原审法院对探视权判决不公为由,要求改判探望儿子的时间从周五晚上7时至周六晚上7时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足,法院难予支持。

  另一上诉人刘-茵也以原审法院对探视权判决不公为由,不同意孩子在王-晨处过夜,法院认为,刘-茵的辩称意见理由更为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予以支持。

  一中院由此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王-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周六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去刘-茵处探望晓-晓,刘*有协助王-晨探望晓-晓的义务。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起诉离婚还能见孩子吗相关内容,离婚后双方不仅仅负有支付抚养费,同时还有探望的权利,探望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上面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