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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开庭都有哪些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30 16:29:12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是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无法共同生活,那么选择离婚也许是更好的决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离婚一审开庭都有哪些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尾气排放标准证明是什么的问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离婚一审开庭都有哪些程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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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一审开庭都有哪些程序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

  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劳动教。被告被监禁。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3、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律咨询

  网友:请问离婚纠纷可以撤诉吗?

  律师:1、离婚纠纷可以撤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离婚一审开庭都有哪些程序的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离婚纠纷庭审的流程有:提出起诉;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受理;开庭;作出判决。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谢谢您的观看,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有关离婚程序的内容,欢迎继续浏览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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