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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2 09:55:25 人浏览

导读:

如果犯罪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如果犯罪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立案标准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立案标准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说明

  1、本罪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本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

  2、本罪新刑法同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相比,作了重大修改,即不再以是否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为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即可依本罪处罚。

  3、最高法院的新司法解释,对本罪的定性和实体处理、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应交由公安侦查、依法公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严格执行,以利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公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您,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法律快车网站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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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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