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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要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3 16:44:00 人浏览

导读:

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为:首先双方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带齐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但是如果双方没有一致同意离婚的,则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为:首先双方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带齐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但是如果双方没有一致同意离婚的,则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离婚手续要怎么办理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上要注明是已婚状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符合法定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离婚赔偿的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手续要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离婚有关赔偿的标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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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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