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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整容怎么起诉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13 21:05:14 人浏览

导读:

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时候女方为了寻求更好的美貌所以花重金到国外整容,但是整容成功后,往往是男方不能接受女方整容的样貌遂提出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国外整容怎么起诉离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介绍。

  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时候女方为了寻求更好的美貌所以花重金到国外整容,但是整容成功后,往往是男方不能接受女方整容的样貌遂提出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国外整容怎么起诉离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介绍。

  一、国外整容怎么起诉离婚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原告起诉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1)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一方不能接受对方整容而导致离婚的,除非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否则法院在一审中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往往要在二审才能有判决离婚的可能。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国外整容怎么起诉离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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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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