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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5 00:29:37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判决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二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达成共识,起草离婚协议两人签字后,携带相关材料一同到离婚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呢?下面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判决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二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达成共识,起草离婚协议两人签字后,携带相关材料一同到离婚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呢?下面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寸照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东西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法律快车找我们的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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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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