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原则吗
导读: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离婚他往往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例如说房产,还有汽车以及相应的夫妻之间的存款,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他的财产分割是很重要的,在离婚的时候分割也要根据相应的原则来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原则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原则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主要有这几种原则: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2、自愿协商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4、男女平等原则,5、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婚前一方交首付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这种情形争议较大,也是现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从形式上看,既然婚前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按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该房屋应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视为替办理按揭一方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由此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离婚时,应当将按揭住房归属有房屋产权证的一方,至于共同偿还贷款的另一方已支付的房款,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予以返还。此为夫妻间的财产补偿请求权。以上这种观点,实现了形式上的公平,也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并给法官提供了一个简便易行的判断规则。但是这种简单处理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因为房屋是特殊的商品,它会有增值,如仅返还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款项,显失公平。
在离婚诉讼中分割按揭房屋,如果仅按形式上的公平原则,只考虑结婚时间和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来认定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的。所以在分割该房屋时还应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实际贡献大小,以及照顾女方、儿童、弱者及无过错方等诸多因素,灵活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方能更接近公平、公正。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原则吗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离婚财产再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应的原则来进行分割,这样的分割才是有效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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