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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2 20:20:15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但凡任何受到胁迫手段的婚姻都是可以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的情形,都是可以提交证据后,来撤销婚姻关系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我们知道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但凡任何受到胁迫手段的婚姻都是可以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的情形,都是可以提交证据后,来撤销婚姻关系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二、受胁迫婚姻怎么撤销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因此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也就是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在婚姻无效制度的基本构成上,采取了自始无效与可撤销的双轨制,这比对各种违法婚姻采一律无效、自始无效的单轨制有更大的优越性。单轨制重视对违法婚姻及当事人的制裁,会忽视对无过错方或弱势一方的必要保护,也不利于对子女利益的保护,有很大的缺陷;而双轨制表明,对违法婚姻,法律应当区别对待,对那些违法性严重,有悖于公序良俗或对现行婚姻制度造成冲击的,应做自始无效处理;对那些违法较轻的,应归于可撤销婚的范畴。

  三、哪些情形是胁迫结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同时要注意,胁迫结婚必须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结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可以通过提交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身份证据;时间证据;受胁迫的证据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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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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