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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妈妈想孩子可以随时探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2 16:21:04 人浏览

导读:

夫妻离婚,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话,那就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如果有孩子的话,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孩子的探视权作出约定。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孩子判给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也可以孩子进行探视。那么离婚妈妈想孩子可以随时探视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夫妻离婚,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话,那就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如果有孩子的话,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孩子的探视权作出约定。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孩子判给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也可以孩子进行探视。那么离婚妈妈想孩子可以随时探视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离婚妈妈想孩子可以随时探视吗

  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二、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2、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3、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三、执行探视权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和解协议的内容可涉及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按婚姻法的规定,协商探望是优先适用的方式。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即由法院执行部门向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居住的居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学校、幼儿园、居委会将申请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带到指定的地方,由申请人完成对未成年子女实行探望、教育行为。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即对无故阻挠、刁难、隐匿子女、拒绝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人采取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离婚妈妈想孩子可以随时探视吗的相关介绍,我们可知探望权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探视孩子是父母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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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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