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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30 18:48:19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夫妻关系中一方死亡的话,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另一方是可以合法继承财产的,而在同居期间,一般是没有婚姻关系的,那么在这种关系中,一方死亡的财产另一方是否可以继承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众所周知夫妻关系中一方死亡的话,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另一方是可以合法继承财产的,而在同居期间,一般是没有婚姻关系的,那么在这种关系中,一方死亡的财产另一方是否可以继承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可知,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二、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因此也不能够继承对方的财产,除非是在同居期间一方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对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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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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