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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后还有什么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4 11:35:00 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讼在经过第一次开庭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规定,就是会进行后续的诉讼环节的,法院在审理时,是会告知原被告双方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后还有什么程序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离婚诉讼在经过第一次开庭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规定,就是会进行后续的诉讼环节的,法院在审理时,是会告知原被告双方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后还有什么程序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后还有什么程序

  1、庭审前的准备阶段法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阶段(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判决法庭辩论终结,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审结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对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由于民事诉讼法对需要再次延长而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期限没有明确,因而,从 理论上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没有最长的期限。2000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弥补了这一立法缺陷。根 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经本院 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第一,民事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第二,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第三,诉讼中止的期间。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 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7日内送达。

  三、法庭笔录是怎样

  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开庭审理活动的记录。制作法庭笔录,应当按照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顺序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载庭审的全部过程,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由书记员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法庭笔录经宣读或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 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申请补正的,允许在笔录后面或者另页补正。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好诉讼的。好了以上就是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后还有什么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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