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矛盾可以去法院进行调解吗
导读:
赡养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前,是可以进行调解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赡养矛盾可以去法院进行调解吗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3、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4、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5、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005年3月,原告李敏与被告张林达成协议,由被告收养原告六岁的孩子李刚,原告为此而向被告一次性支付被收养人生活费3万元。协议中还规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金20万元。该收养协议成立以后,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小孩上学,在校期间比较顽皮,经常与同学打架,并将一同班同学眼睛打伤,被告为此向受害人支付了医药费等赔偿金共计5余万元。被告遂以该孩子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原告拒不接受,后因考虑孩子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故同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被告退还3万元费用,并承担违约金20万元。被告提出,其已经为小孩殴打他人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不能再向原告返还财产。
法律分析:根据《收养法》第26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据此,在本案中由于被收养人在解除收养关系时未成年,被告依法不得擅自解除收养关系,本案中,由于原告已经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因此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在协议规定,由被告收养原告六岁的孩子李刚,原告为此而向被告一次性支付3万元费用。在收养协议中当事人不得约定收养的报酬问题,收养人不得接受来自于送养人的任何报酬。即使双方当事人自愿也是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但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费用不是有关报酬的问题,而是有关被收养人以及收养人生活的费用。也就是说,原告考虑到被收养人生活所需以及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自愿为被收养人和收养人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这种约定是合法的。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请求返还3万元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要求支付20万元赔偿金的诉求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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