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清算遗产的方式有哪些
导读:
遗产清算,就是当某个人死亡后,法院为了处理好相关关系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采取的一种清算方式。那么在法院进行遗产清算的时候,所采取的遗产清算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清算遗产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这是一般情况下的遗产清偿方式。即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剩余的遗产。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2
(二)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这是特殊情况下的遗产清偿方式。即共同继承人首先根据他们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债务数额向债权人清偿。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
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形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被其中一个继承人占着,其他继承人好几年都没有要求分割,这样是否算过时效呢?这时时效未过,因为继承开始后,在分割前,遗产为继承人共有,虽该遗产被其中某一个继承人独自管理和使用,且管理人并未表示要拒绝其他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分割,故在其他继承人主张分割前,并未产生继承纠纷,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清算遗产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遗产清算的方式一般有两种,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区分。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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