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效力 > 无效婚姻 >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20:01:54 人浏览

导读:

当婚姻缔结之后,并不一定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比如重婚、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这些情形都会认定为是无效婚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当婚姻缔结之后,并不一定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比如重婚、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这些情形都会认定为是无效婚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申请宣布无效婚姻的主体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对此,我们持不同见解,即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如前所述,自始无效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欠缺当事人的合意而一般性地违背了社会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即宣告撤销之前婚姻还是有效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撤销宣告无溯及力。在当今一些采取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双轨制的国家和地区,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也是如此分别规定的。这样更趋之于科学化、合理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的全部内容,无效婚姻被确认之后,会产生婚姻关系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但是对于未达到结婚年龄以及患有疾病这两种情形,之后在这些情形消失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