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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14:30:54 人浏览

导读:

俗话说的好,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但是当一段婚姻感情破裂,已经无法修复的时候,婚姻的双方大多会选择离婚。通常情况在父母离婚之后,孩子会交给母亲抚养。那么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俗话说的好,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但是当一段婚姻感情破裂,已经无法修复的时候,婚姻的双方大多会选择离婚。通常情况在父母离婚之后,孩子会交给母亲抚养。那么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抚养费数额变更的情形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的时间时间的确认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原抚养一方出现一些情况不能更好的抚养孩子的话,可以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个会输。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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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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