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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过户是否必须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13:56:53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在进行完遗产的分割后且没有后续的继承纠纷,就代表着遗产的分割正式生效了,但是有些人为了保证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具有效力,就会进行相关的公证,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房屋继承过户是否必须公证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般来说,在进行完遗产的分割后且没有后续的继承纠纷,就代表着遗产的分割正式生效了,但是有些人为了保证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具有效力,就会进行相关的公证,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房屋继承过户是否必须公证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房屋继承过户是否必须公证

  法律规定房屋继承必须公证。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二、法定继承应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遗嘱继承人应提交什么材料

  1、法定继承中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公证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中是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的,因此在进行相关法律事务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好了以上就是房屋继承过户是否必须公证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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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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