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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21:12:33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债务在我国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还没有出台之前的通俗的观念就是只要是产生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及其相关问题。

  夫妻债务在我国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还没有出台之前的通俗的观念就是只要是产生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及其相关问题。

  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有: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及其相关问题。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根据婚姻法解释三是不需要还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夫妻债务相关的问题是法律快车的小编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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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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