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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上法庭的证据怎样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09:23:3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面对家庭暴力应该勇敢的为自己发声。不能够一味的忍让,纵容恶势力越来越猖狂,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家庭暴力上法庭的证据怎样有效?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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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庭暴力上法庭的证据怎样有效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当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想到留下证据:

  (一)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

  (二)到附近医院去验伤;

  (三)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费用较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再次还可以去对方的单位、当地的居委、街道、区、市的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依据《婚姻法》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或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家庭暴力证据怎么认定

  (一)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时,应当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事实认定,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标准,根据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做出判断,避免采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能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有截然不同的说法。加害人往往否认或淡化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受害人则可能淡化自己挨打的事实。但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因为很少有人愿意冒着被人耻笑的风险,捏造自己被配偶殴打、凌辱的事实。

  (三)加害人的悔过、保证

  加害人在诉讼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作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加害人在诉讼期间因其加害行为而对受害人做出的口头、书面道歉或不再施暴的保证,如无其它实质性的、具体的悔过行动,不应当被认为是真心悔改,也不应当被认为是真正放弃暴力沟通方式的表现,而应当被认为是继续控制受害人的另一有效手段,因此不应作为加害人悔改,或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加害人同时伴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之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视为其不思悔改的重要证据。

  (四)未成年女子的证言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发生时,除了双方当事人和其子女之外,一般无外人在场。因此,子女通常是父母家庭暴力唯一的证人。其证言可以视为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借鉴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的立法例,具备相应的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提供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一般应当认定其证据效力。

  法院判断子女证言的证明力大小时,应当考虑到其有可能受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不当影响,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作证可能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伤害。

  (五)专家辅助人

  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聘请相关专家出庭,解释包括受虐配偶综合证在内的家庭暴力的特点和规律。专家辅助人必要时接受审判人员、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和质疑。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

  三、家暴的主要原因

  1、观念错位。

  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调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占30%。

  2、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

  直接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配偶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配偶和异性说话,不许配偶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配偶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一些年轻男女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贪于玩乐,游手好闲,在外赌博、酗酒、嫖娼无所不为,有的横行乡里,危害百姓,是人见人恨的恶霸。这些人无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耍威风。如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借不来就会遭到暴力。妻子若欲提出离婚,就会遭受他们的威逼恐吓,妻子常常忍气吞声,不敢告发。此类情况占总数的22.5%。

  3、严重的男尊思想或女尊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

  以往人们常常认为大男子主义者往往喜欢打骂妻子,但国外社会学家的研究则否定了这样的看法,相反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更易实施家庭暴力。专家解释说,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比较敏感,有时爱斤斤计较,尤其是长期受到妻子压制后,十分容易冲动,或因一点点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其自尊心。另外,一些女性女权思想严重,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刻意侮辱和贬低丈夫,有时还对丈夫拳脚相加,进而引发家庭暴力。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家庭暴力上法庭的证据怎样有效?根据我,如果产生了家庭暴力,那么我们在法庭上就应该列出自己的证据,比如说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或者是专家辅助人的出庭作证。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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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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