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代理费怎么收取

离婚诉讼代理费怎么收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12:50:03 人浏览

导读:

现今,结婚离婚已经是男女双方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利,而当夫妻双方感情不合,需要通过离婚诉讼方式来处理时,就会涉及到诉讼费用的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诉讼代理费怎么收取?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现今,结婚离婚已经是男女双方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利,而当夫妻双方感情不合,需要通过离婚诉讼方式来处理时,就会涉及到诉讼费用的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诉讼代理费怎么收取?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离婚诉讼代理费怎么收取

  离婚诉讼代理费通常指的是律师费,离婚案件请的律师收费并不是固定,每个人不同收费的标准就不同,案件的性质的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同,一般情况下,一个离婚案件大概是3000元左右,财产分割的,则按照相关的比例收取费用,一般十万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五来收取,如果再五十万以下的,则按照百分之四来收取,如果一百万以下的,则按照百分之三,在一千万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二来收取。

  二、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开庭吗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诉讼离婚应在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多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诉讼代理费怎么收取的内容,由此可知,离婚诉讼代理费通常指的是律师费,离婚案件请的律师收费并不是固定,涉及财产分割的,通常按照相关的比例收取费用。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